转发计生办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穗计生发[2011]19号)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并请尽快通知相关人员知悉。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的对象及待遇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可享受由政府每人每月发给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除外);
(二)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8月31日间,因教龄及侨眷等身份离退休时已按
100%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无法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加发5%奖励金、退休时也没有享受过一次性奖励)以及因政策调整,退休金、养老金不再体现原加发5%计生奖励的,从2011年7月起,由政府每人每月发给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以上二项奖励金的标准,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政府决定适时调整标准。
(三) 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
休金加发5%(无子女职工按工资100%)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人员,由本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
(四)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以上人员如果婚姻关系有变动,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离婚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
2、 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3、 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4、 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也没有生育但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结婚证、一家三口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离退休证(工作证)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如独生子女属港澳居民或外国籍的,复印独生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独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独生子女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
(二)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申办或补办证件。但2009年1月1
日前女性年满49周岁的夫妻无需补办,需单位出具证明。
(三)婚姻关系有变动的家庭另需提供:变动方的丧偶证明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加具民政局印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和一式一份复印件。
(四)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收养证》原件和一式一份复印件。
以上证件遗失的,由相关办证机关出具证明。
三、具体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主申报
即日起,本人先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自行网上申报。
服务中心 →我是个人用户 →奖励保障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申请 →网上申请 →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选择:非财政供养人员,第2个B表。因我校是省属院校,不是广州市财政供养人员)→按表格录入正确的资料 →点击保存并提交 →退出系统。 建议密码统一设为999999
(二)办理初审手续
在网上填报好申请表后,即可携带所需资料到本人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申办,居
委会初审后即时进行受理、打印、确认、公示、审核。
因华师大居委会涉及的本校及外校等人员很多,为避免拥挤、方便工作及提高办
事效率,经商议初步拟定按下列时间段,专为我校教工集中按户口簿地址分片办理初
审手续,具体如下:
中区 2011年11月 7日—11日 下午2点半—5点半
北区 2011年11月14日—18日 下午2点半—5点半
南区、教师村 2011年11月21日—30日 下午2点半—5点半
如在上述时间未办理的,可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时间内继续正常办理。
时间如有变动,以居委会通知为准。华师大居委会地点:南区9栋101房。
属于单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或生活补助的人员,在网上填报好申请表后,本人即可携带所需资料到我校人事处及计生办办理初审、复核,最后由我校负责发放。
(三)复审及奖励金领取途径(属于单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除外)
申请人户口所属街道计生办收到居委会初审的资料后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到户口所属的区计生局确认。最后由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局共同委托银行代发。代发银行将专用存折簿统一发给居委会,再由居委会转发给个人,每月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中。
四、其他
奖励政策文件及解释的更多详细内容,可自行上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gzfb.gov.cn )查询,如有疑问可致电华师大计生办(85211187)、华师大居委会(85211140、85211141)咨询。
校计生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